房租超比例提取是什么意思?
提取人及其配偶、同户直系血亲名下无房产,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(15%),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,提取金额不足的,租房人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。家庭成员支取金额总计为超出房租规定比例部分
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?
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内容,为您答疑解惑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
申请: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,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。
审查审核:对于审查通过的,予以当场办理;审查不通过的,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。
核准:经审核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当场办结;经审核,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。
送达:收到提取成功的短信。
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,提取公积金后仍然持续缴纳住房公积金。职工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;
职工本人、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、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,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、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。
退休的;基本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,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;
持有总工会核发的《特困职工证》或民政部门核发的《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、《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》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;
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,或者出国、出境定居的;
公积金的作用
使用住房公积金买房子
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有两个主要的便利和优惠,第一是可以直接提取,既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,也可以用来支付后续按揭贷款,在离退休的时候还能一次性支取全部的金额。第二种是公积金贷款买房,这种贷款利率远远低于市场上的商业贷款利率,为买房者节约不少的钱。
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
对于还在租房的人来说,公积金也可以提取出来用于支付房租,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。对于租房的类型也都没有限制,既可以支付市场租房,也可以用于支付政府配租或者招租的经济适用房。
使用住房公积金装修
买完房子肯定得装修一番吧,这又是一笔不小的资金投入,这时候公积金又能来帮忙了。公积金在房屋装修的时候,既可以提现使用,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用于房屋装修。
使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翻修住房
如果家里有老房子需要翻修或者重建,也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进行提款或者贷款。具体情形可以咨询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机构。
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重大疾病
除了医疗保险可以用于重大疾病支付以外,住房公积金也具备这项功能,这样对于有需要的人来说,是一个双重保障,可以大大减轻患者家庭负担。
低保困难家庭提取使用
如果单位的有职工被列为了低保或者困难救助的范围,这种条件下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补贴家用,但是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。
法律依据: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
第二十四条: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(二)离休、退休的;
(三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(四)出境定居的;
(五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(六)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
依照前款第(二)、(三)、(四)项规定,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,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职工的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;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,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。
宁波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?
法律分析: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:
1、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;
2、单位经审核,开具一式三联的《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》,准确、完整地填写“单位名称、单位账号、职工姓名、职工个人账号”等信息,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。
3、职工持《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》,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(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),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。
在宁波,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1、职工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2、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;
3、职工本人、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、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,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、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;
4、退休的;
5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6、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,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;
7、持有总工会核发的《特困职工证》或民政部门核发的《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、《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》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8、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,或者出国、出境定居的9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0、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。
法律依据: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(二)离休、退休的;
(三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(四)出境定居的;
(五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(六)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
依照前款第(二)、(三)、(四)项规定,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,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
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职工的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;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,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。